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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油缸漏油、规划缺点、发起机造假 中农博远农机让农人很受伤

时间: 2024-06-21 20:30:33 |   作者: 乐鱼app官网登录

  “这50多辆车便是个‘病篓子’!”吉林公主岭的用户是这样点评河北中农博远的玉米收成机的。

  2016年9月19日,公主岭北方农机栽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北方合作社)在公主岭市奇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河北中农博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出产的4YZ-4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成机53台,每台价格24万元。2016年9月23日提车,只提走46台,当场就有7台因收成机液压油缸漏油、半轴漏油等严峻问题而未能提车。可是,便是这46台不漏油的机车,给合作社的农人们带来了困惑。

  9月26日,进入玉米收成期。北方合作社联合社先行投入14台收成机作业。当他们开着簇新的玉米收成机乐滋滋地享用丰盈高兴时,兜头而来的便是一盆冷水。

  一开始是不走道,接下来便是风机口被堵,玉米叶子堵在风机口上就像一堆包裹。干上一瞬间时刻,就要人工用手把堵在风机口的玉米叶子拽出来,一拽便是半个小时。再看看粮仓,里边进了许多杂物,玉米叶子和秸秆底子分不开。他们以为是初期操作不妥,哪知,后边的十几天简直天天如此。

  记者查看了湖南天罡司法判定中心《判定陈述》关于收成机的缺点计算,仅3号机就有9项之多:滑草槽堵导致二次排茎不洁净;割台皮带断了,没有风机出口钢棍;筛箱、偏疼轴承损坏;风机口下穗板开焊、粮仓下滑板开焊等等,让机车停运的缺点可谓是花样繁多,光偏疼轴承就坏了两次。

  运用北方合作社收成机的农户也是苦不堪言。依照玉米收成机的作业进程,用户要雇佣许多运送车辆往家里运送玉米。玉米收成机干一停三,运用户雇佣的运送车辆停在那里,白白付费。非常困难运回家里的玉米,满麻袋里掺的是秸秆和玉米叶子,不得不从头筛上一遍。收割作用差,延伸作业时刻,用户投入的时刻、精力远超预期,非常不满。当地其他农户得知此状况后,不再雇佣该合作社的收成机,使得该合作社已商定的用户很多转用其他的收割机。本次玉米收割期共14 天,4YZ-4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成机问题不断,致使合作社经济丢失巨大,200多户农人、8000多公顷农田耽搁收割,归纳丢失近400万元。一起,北方合作社商业诺言亦遭到巨大危害,本来方案展开的农业服务项目旋即落空,几家合伙人欲哭无泪。

  在公主岭玻璃城子北方合作社的院内,数十辆簇新的4YZ-4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成机排在那里,甚是壮丽,与几位寒风中满脸苦相的农人形成了明显的比照。

  合作社担任人和记者说,这些看上去鲜亮的收成机实际上的意思便是“坏心肠”的东西,由于它的发起机满是假的。

  记者探身进入收成机底部,发现制作商为国内某名牌企业的柴油发起机存有玄机,其柴油机标牌的出厂日期为2015年8月1日,可是,其发起机的缸体铸造日期却是2016年3月15日,专用液压泵总成、专用废气涡轮增压器的出厂日期都是2016年。稍有知识的人就会发现这其间的荒诞:这台在2016年出产的柴油发起机早在2015年8月1日就出厂了。

  问题的中心是发起机排放规范。经判定,这些发起机的产品标牌标示,排放阶段为第二阶段,现已是国家明令禁止出产的筛选产品。

  记者查询环保部关于施行国家第三阶段非路途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规范第5号公告第(一)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一切制作和出售的非路途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一定要契合本规范第三阶段要求。”

  这是问题的要害!2015年10月1日就不答应出产和出售,他们2016年还在出产,就只好把出厂日期提前到8月1日了。一位了解机动车行情的人士和记者说,国三发起机价格比国二发起机要高出2万多元,中农博远2015年出售总量是3万多台,这笔赢利对厂家很有引诱。

  顾客投诉到当地顾客协会,由梅河口市消协托付湖南省天罡司法判定中心对这批玉米收成机判定,结论是两个不合格:

  1.该玉米联合收成机发起机排放为第二阶段,按环保部关于施行国家第三阶段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规范第5号公告第(一)条规则,确定发起机排放未达标,违反了国家行政强制法规规则,发起机为筛选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则,确定发起机为国家明令筛选产品,其产品质量不合格。

  2.投入收成作业的玉米联合收成机可靠性目标违反了企业履行规范GB/T21962-2008《玉米收成机械技能条件》第5.3条的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条的规则。确定可靠性目标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运用性能,其产品质量不合格。

  记者就这起质量事情专门采访了闻名法学家何山。他以为,如此严峻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又造成了严峻的结果,能够定性为“坑农事情”。何山主张购车农人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向出售商和出产商提起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补偿的要求。

  从前署理李海峰打假案的闻名律师刘俊丽以为,上述出产商现已违反了《质量法》并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针对上述事实,记者于2016年12月2日,联系到中农博远一位担任同志并将新闻采访提纲发到了她供给的邮箱里,截止至发稿前,未见回音。其间记者屡次接顾客来电,谈及厂方与他们正在商谈相关补偿事宜。对此记者将进行跟踪报道。